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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积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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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贷款材料

一手商品房:

二手房:

贷款流程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最新消息:

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新乡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延长5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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