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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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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的伤情在新乡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需二级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

2、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市内转移人员是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转移材料

《新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医疗保险转移材料

医疗转出本地:需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转移单(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提供转入地医保局出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转移流程

由二级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含副主任医师)填写《新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定点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盖章,医院主管院长签字,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审批、备案。

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

2、参保职工若存在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开票窗口(1号、2号、3号)开具补缴费票据→银行缴费→录票窗口(12号-13号)录票→回到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费用及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工作日内即时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电话:037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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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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