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乘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未承租公租房的为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市场平均租金)的90%发放补贴;
2、城镇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乘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未承租公租房的为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市场平均租金)的80%发放补贴;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3倍的城镇家庭按保障面积乘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未承租公租房的为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补贴。
4、人均保障面积以本级政府公布的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为准,但一个家庭的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
1、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本市城镇家庭;
2、家庭成员之间需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其他家庭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3)月工资或平均月收入证明;
(4)开办企业或入股投资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每年的9月份前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申请;
2、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材料分别送至车辆管理、工商、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各区汇总的申请补贴人员材料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核实有关是否已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在2个月内将所涉及的情况核实完毕并转交住房保障部门;
3、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凭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的租房协议,到各县(市)区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纳入下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辉县市建设街7号
电话:0373-6292819
新乡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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