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新乡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新乡港澳通行证不可以网上续签,只能窗口续签。
窗口续签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他人代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代办人姓名)
2.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仅限办理同类续签,如需更改签注类型等信息,需重新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5.领取受理回执。
续签方式
往来港澳签注由贴纸的方式变为直接打印,并且可以重复擦写。
新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476号
咨询电话:0373-50307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30-18:00 夏季:15:00-18:30)
获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获嘉县城区元鼎大街中段
咨询电话:0373-4591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30-18:00 夏季:15:00-18:30)
办理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续签日起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