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外省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或蓝印户口及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合格后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及身份证到各区所在地的交警支队宣传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后,再缴还驾校。
三、原有E照、F照的加考学员须具备初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条件,另须携带原驾驶证复印件、原驾驶证副表(到户籍所在区、县交警支队宣传科抽取底卡)。
考试标准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普通三轮、二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年龄60-70周岁,超过70周岁,但还差两个月就满71周岁的可报考小型客车(C1);
二、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1、证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交暂住证,暂住证要求必须是机打,有效期必须够一年,暂住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地址一定要和身份证相符。入班时距离暂住到期日应在三个月以上。
军人及武警人员也必须用身份证报名,军官证及警官证等均不能报名。
增驾者须交原驾驶证。
2、照片
(1)本地户口共需同片照片8张,外地户口如需由驾校代办暂住证再多交2张,办理结业证交8张。
(2)必须半年以内、正面兔冠1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3)身份证上本人戴或学习驾驶时需戴眼镜的学员,照片上也必须戴眼镜。
(4)如长发则双耳必须露出来,头上不能佩戴任何发饰,不能穿露肩膀衣服。
(5)军人、公安或执法人员的照片必须着便装。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小型货车、小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余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的其他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士、颈部:运动功能障碍;
8、遇肢体有缺陷无法确认的,需到公安医院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证明;
9、左下肢残疾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他申请条件应当符合现行规定。体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身体运动能力”一栏内填写“正常”,在“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担缺陷”一栏内标明“左下肢残疾”;
10、60周岁至70周岁年龄段申请驾驶证的人需到卫生局指定并在备案的19家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收缴后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