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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

英文名: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新医” 所在地:新乡 院校代码:10472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属高校
  • 新乡医学院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2020年省外招生计划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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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20年省内招生计划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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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6
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第十二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第十三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第十八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第五章 学生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邮政编码:453003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29485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zsbgs@xxmu.edu.cn                                     新乡医学院                                  2019年4月25日 详情
新乡医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4
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新乡医学院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第十二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第十三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第十八条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试点)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住宿费600~1000元/生·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据实结算。第五章  学生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邮政编码:453003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29485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zsbgs@xxmu.edu.cn                                     新乡医学院                                  2020年6月20日 详情
新乡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其中河南省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二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邮政编码:453003电话:0373-3029485,3029247,3029248 传真:0373-3029485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zsbgs@xxmu.edu.cn  详情
新乡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2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2.学校代码:104723.办学性质:河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8.办学情况:新乡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河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较为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基督教牧师劳海德在古城卫辉开办的教会医院。学校是目前河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份(直辖市)招生1900人。学校拥有医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系、生命科学技术系、医学检验系、心理学系、外国语言学系、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社科部、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系、部);拥有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应用心理学、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卫生学、眼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生理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内科学、老年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药物化学、药理学、情报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含儿科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神经科学与心理卫生方向、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心理学方向)、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法医学、药学、预防医学以及英语(医学科技)、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生物工程、药物制剂等21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拥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6个河南省医学临床特色专科。学校教学条件优越,科研实力雄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9388.48万元。建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神经病学研究所),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生物精神病学实验室、组织再生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设有10个研究所(中心)、6个研究室、2个中心实验室,建有11个计算机教学中心、9个多媒体语音教学中心。学校占地面积1737亩,建筑面积73.0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图书97.2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5.50万册),与国内外110多个学术机构建立图书文献资料业务交流关系;设有网络信息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提供支持。创办有《新乡医学院学报》、《眼科新进展》、《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适应办学需要,建有3所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80余所教学实习基地,并且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济南等地的多家大型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第一附属医院位于河南省卫辉市,迄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是豫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医院,也是豫北地区首家 “三级甲等”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一体的省级精神、神经病专科“三级甲等”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一所新型综合医院,起点高、发展快,现已初步形成以眼耳鼻喉科学和创伤急救医学为特色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多个国家著名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后选派多名优秀教师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进修、讲学或进行学术研究,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院做学术报告,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二、录取规则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录取办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单科科目成绩不能过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加试要求;按志愿录取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4.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保送生规定条件执行。5.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400~1000元/生·年收取。五、学生毕业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新乡医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乡医学院学士学位。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每年从学生所缴学费中拿出部分作为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七、联系方式联系人:苏晓林 杨建坡 姚 峰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邮政编码:453003电话:0373-3029247 3029248传真:0373-3035026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xxmczsb@xxmu.edu.cn详情
新乡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31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2.学校代码:104723.办学性质:河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8.办学情况:新乡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河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基督教牧师劳海德在古城卫辉开办的教会医院。学校是目前河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09年面向全国28个省份(直辖市)招生2000人。学校拥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系、生命科学技术系、医学检验系、心理学系、外国语言学系、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等14个教学院(系、部);拥有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法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药学、预防医学、英语(医学科技)、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等16个本科专业。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努力构建“一体两翼”的学科框架,打造宽厚坚实的学科平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科研实力切实增强。学校现有教职工3991人(含附院),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34人(正高级人员211人、副高级人员54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模范教师1人、师德先进个人1人,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9人,省创新人才1人,省管优秀专家8人,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拥有省特聘教授岗3个。现有各类在校生36,5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0270.53万元。现建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6个河南省医学临床特色专科、11门省级精品课程;拥有1个省级教学团队;设有10个研究所(中心)、6个研究室。学校占地面积1737亩,建筑面积73.0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图书97.27万册,与国内外110多个学术机构建立图书文献资料业务交流关系;设有网络信息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提供支持。创办有《新乡医学院学报》、《眼科新进展》、《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适应办学需要,建有3所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80余所教学实习基地,并且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济南等地的多家大型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第一附属医院位于河南省卫辉市,迄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是豫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医院,也是豫北地区首家 “三级甲等”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一体的省级精神、神经病专科“三级甲等”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一所新型综合医院,起点高、发展快,现已初步形成以眼耳鼻喉科学和创伤急救医学为特色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多个国家著名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后选派多名优秀教师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进修、讲学或进行学术研究,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历代新医人秉承“明德博学,至爱致用”的校训,薪火相传,矢志不渝,不懈奋斗,形成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和“团结、奋斗、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校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不断从辉煌走向辉煌。二、录取规则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录取办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单科科目成绩不能过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加试要求;按志愿录取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4.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保送生规定条件执行。5.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五、学生毕业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新乡医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乡医学院学士学位。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每年从学生所缴学费中拿出部分作为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七、联系方式联系人:苏晓林?杨建坡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邮政编码:453003电话:0373-3029247?3029248传真:0373-3035026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jwcjwk@xxm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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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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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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