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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

英文名: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河工”,“HNIT” 所在地:新乡 院校代码:11329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 河南工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27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二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单独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单独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学通  副组长:刘莉莉(常务) 张国臣 樊羁光  成 员:文永林 孙 睿 孙文琦 成永军 任之超 何 伟 杨秀英 郑先锋 姚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办公室、考务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  纪律监察办公室主任:成永军  招生录取办公室主任:孙 睿  考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姚永刚  第六条 纪律监察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全员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专业报考要求、计划  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填报专业志愿及录取规则  1.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2. r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不设加分项,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工学院(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  一、文化课考核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类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8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二、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分值:150分。  三、考试日程安排时 间考试内容2019年3月31日08:30-11:30语文、数学14:00-18:00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者证书原件),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校汇总后经省教育厅复审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r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 r凡参加我校2019年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r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 rhttp://zs.hait.edu.cn/;电子邮件: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单独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河南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2020-07-26
批次学院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代码:6550)(招生代码:6449)(招生代码:6572)专升本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新能源材料与器件71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1164汽车服务工程60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30机械电子工程131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0自动化55智能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50电缆工程学院电缆工程34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50通信工程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物联网工程70软件工程320管理学院工业工程5011物流管理90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70详情
河南工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2020-07-26
河南工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批次学院专业计划合计河南省外合计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学制(年)学费(元/生/年)理科文科本科二批管理学院财务管理50113095444400物流管理505301555544400工业工程90751510544400酒店管理501030105544400经济学院商务经济学50143063344400金融数学90855544400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501630444440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907218351045000通信工程9085554500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60471331045000医学信息工程605372545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908463345000物联网工程908375245000数字媒体技术605733450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908285345000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12097231031045000汽车服务工程83767524500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6051954450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201051510545000智能电网信息工程90751555545000自动化9076145454500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90761441045000材料科学与工程90864445000新能源材料与器件908194545000环境工程605463345000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011552345000机械电子工程90882245000智能制造工程90781221045000电缆工程学院电缆工程1158431535535545000智能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1151105545000艺术本科A段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12012048000产品设计12012048000高职高专批管理学院会计1806012033700旅游管理90306033700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90306033700电子商务90306033700外国语学院应用英语9030603370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808034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与应用16016034200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601603420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1601603420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化工技术808034200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16016034200机电一体化技术16016034200电缆工程学院电线电缆制造技术16016034200智能工程学院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808034200艺术专科提前批艺术设计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10010036000产品艺术设计606036000环境艺术设计10010036000专升本批管理学院工业工程5224400物流管理902440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5025000通信工程5025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物联网工程7025000软件工程32025000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12025000汽车服务工程602500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025000自动化552500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25000新能源材料与器件825000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3025000机械电子工程1425000电缆工程学院电缆工程3525000智能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5025000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7028000合 计622334111010302401054010302015201074010152010详情
河南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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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第三条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省级招办投档顺序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顺序,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招办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省级招办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省级招办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培养费用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一)学费: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二)住宿费:800元/生/年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2020年河南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20-04-27
2020年河南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学院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艺术类录取规则第十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河南省录取规则为: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培养费用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新标准执行):(一)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二)住宿费:800元/生/年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河南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2017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培养费用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一)学费: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部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加强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养,以利于学生毕业后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二)住宿费:800元/生/年。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学籍。第十九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2。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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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3%u0037%u0033-%u0033%u0036%u0039%u0031%u0032%u0033%u0034/%u0030%u0033%u0037%u0033-%u0033%u0036%u0039%u0031%u0032%u0036%u0036/%u0030%u0033%u0037%u0033-%u0033%u0036%u0039%u0031%u0030%u0037%u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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