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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

英文名: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河工”,“HNIT” 所在地:新乡 院校代码:11329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 河南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8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21
2018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物流管理120601普通4-3400自动化080801普通4-3700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4-370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普通4-37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普通4-3700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普通4-3700车辆工程080207普通4-37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3700工业工程120701普通4-3400物联网工程080905普通4-3700金融数学020305T普通4-3400电缆工程080606T普通4-3700新能源材料与器件080414T普通4-3700机器人工程 (服务机器人方向)080803T普通4-3700机器人工程 (焊接机器人方向)080803T普通4-3700机器人工程 (工业机器人方向)080803T普通4-3700通信工程080703普通4-3700汽车服务工程080208普通4-3700软件工程080902普通4-3700环境设计130503普通4是-5700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省级招办投档顺序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顺序,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五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招办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省级招办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省级招办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培养费用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新标准执行):(一)学费: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二)住宿费:800元/生/年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neeu.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3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校名: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国家代码:11329)。校址: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11号 (邮政编码:453002)。学校性质与办学层次: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制:三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08年计划招生3600人(加上调节计划828人,共计4428人)。生源面向国内2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对实行“3+综合+1”考试制度的省,考生加试科目不予限制;对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制度的省,按文理分科招生;对实行“3+2”考试制度的省,按其规定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录取批次:原则上定在高等专科第一批。生源省教育厅如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批次录取。我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其中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按志愿级差进行调档;调档比例为1:1.2;生源省如对调档比例有不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实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录取后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 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向考生寄发加盖有学校录取专用章并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该通知书不再加盖省招生专用章。考生亦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网址:ttp://www.hneeu.edu.cn/zsb/index.html)和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及住宿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6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300元/学年;住宿标准: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800元/学年,内设阳台、卫生间、电话、多功能桌、书架、衣柜、暖气等;学生宿舍每生400元/学年,内设壁橱、电话、每楼层配有卫生间。对来我校学习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为保证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如下三种救助或奖励措施:一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二是学校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三是对综合成绩优异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评比可以得到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新生到校报到后,需接受学校的政治、文化、身体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人:李增臣 邮政编码:453002联系电话:0373-3392200 3392930 传 真:0373-3392505网址:http://www.hneeu.edu.cn/ E-mail:zsb@hneeu.edu.cn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9-05-14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适用于200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邮编453002。第三条?我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第四条?我校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我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第八条?本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年度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3、?实事求是的开展学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5、?对录取的新生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复查;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 我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国家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第十五条 我校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它小语种考生。???????????????????????????????????????????????????????????????第五章?奖学金第十六条 对来我校学习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为保证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如下三种救助或奖励措施:一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二是学校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三是对综合成绩优异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评比可以得到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第十七条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远东电缆公司、卫华集团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第六章?其它第十八条 我校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56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400——800元/学年。第十九条 新生到我校报到后,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73—3770839、3392734、3392200;传真:0373—3392505;电子邮件:zsb@hneeu.edu.cn;网址:http://www.hneeu.edu.cn。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4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邮编453002。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还将由美国西亚图城市大学颁发结业证书。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一)培养费: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生/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家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0373—3770839、3392734、3392200;传真:0373—3392505;招生监察电话:0373-3392216。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1-05-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新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老区),邮编453002。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发放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还将由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颁发结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第五章??? 培养费用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一)培养费: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生/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其它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18790508002、18790508003;传真:0373—3691266;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新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老区),邮编453002。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发放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还将由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一)培养费: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生/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266;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新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老区),邮编453002。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生/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266;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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