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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简称:“三全学院” 所在地:新乡 类型:医药类

独立学院
  •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19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 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0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3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标代码:13505)二、办学性质和形式: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由新乡医学院利用自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品牌优势,吸纳社会资金合作举办,是经教育部审核确认的河南省唯一西医类独立学院。三、办学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四、招生计划及专业:2008年计划招生本科生1950名,专升本485名。学校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学(医药营销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英语(医学科技方向)及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神经与精神科学方向、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心理学方向、医学美容方向等1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五、录取原则: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分数线;2、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志愿录取考生,各省在教育部核定的计划内,通过教育部远程网上录取兄录取考生;3、考生的体检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4、无加试要求;5、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6、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六、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颁发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临床医学及其方向、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英语(医学科技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八、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邮编:453003招生办电话:0373-3029973(传真) 3029972网址:www.sqmc.edu.cnE-mail : sqzb@xxmu.edu.cn sanquan@xxmu.edu.cn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09年招生简章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一、学校概况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是一所以新模式创办的新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南省唯一的西医类独立学院。我院由新乡医学院利用自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品牌优势,吸纳社会资金合作举办。新乡医学院是河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新乡医学院全面负责我院的教学和管理。我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办学六年来,我院规范办学,抢抓机遇,快速发展,取得丰硕办学成果。05年学院在教育部对独立学院教学条件专项检查中获得“优秀”评价,07年在河南省教育厅独立学院德育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二、教学成果:创新办学理念、拓展办学思路,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院的实践活动,曾被“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十多家国家和省级媒体报道。我院学生曾连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河南赛区)特等奖,一等奖,连续两年我院学生考研率突破30%。三、录取原则及要求: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分数线;2、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志愿录取考生,在教育部核定的计划内,通过各省高招办、教育考试院进行招生录取;3、考生的体检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4、无加试要求;5、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6、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招生计划及专业:2009年计划招生本科生2050名,专科240名,专升本825名。学校目前设有本科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英语(医学科技方向)等专业;专科专业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五、师资力量:师资力量雄厚,以新乡医学院的教师为教学主体,现有教职工3991,正高级人员200人、副高级人员493人。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六、办学条件:校园环境优雅、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多媒体教室与图书馆;教学、科研仪器总值 9388万元;现代化图书馆藏书97.27万册;09年3月新乡医学院与中美集团(北京)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投资6.8亿元共同建设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的现代化校园总面积将达1000亩。为培养更多医学高级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七、毕业与就业: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颁发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在考研、报考公务员及就业等诸方面享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待遇。八、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本科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英语(医学科技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每年每生9000元。住宿费700-1000元/每学年。九、招生咨询:1、通过我网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咨询。网址:www.sqmc.edu.cn 2、学校设有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电话:0373-38319433、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亲临学校参观、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邮编:453003E-mail :sqzb@xxmu.edu.cn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章程2010-06-06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10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350名,专升本954名,专科480名。?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二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英语(医学科技方向)等12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本科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600-1000元每生每学年。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373-3029972? 3831941?3029973(传真) 电子邮箱: sqzb@xxmu.edu.cn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招生网址:?http://jwb.sqmc.edu.cn/zs第九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11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500名,专升本904名,专科580名。?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二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医学科技方向)等13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000元。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373-3029972? 3831880?3831943(传真) 电子邮箱: sqzb@xxmu.edu.cn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招生网址:?http://jwb.sqmc.edu.cn/zs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2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740名,专升本900名,专科740名。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二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医学科技方向)等16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000元。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3-3029972 3831880(传真) 电子邮箱: sqzb@xxmu.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 http:// zs.sqmc.edu.cn/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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